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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车转手卖因手头缺钱花
2014-12-05 10:17:47
本报讯 3.8万就能买到价值18万元的本田雅阁轿车,这让在文昌开修理厂的李×万窃喜不已,但是还没高兴几天,他就和卖主及介绍人进了班房。近日,经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,两男子李×万与何×荣分别被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一审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刑。
据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,2009年6月9日左右,浙江龙泉市人何×有(另案处理)电话联系在海口打工的39岁老乡何×荣,称其从老家租借了一辆黑色广州本田雅阁2.4轿车,现身上没钱了,想把该车卖掉,并向何×荣借了1400元钱。10日左右,何×有又联系何×荣,让其帮忙联系卖掉该车。何×荣就联系31岁的海口市人李×万,并告诉其该车系黑车的情况。李×万让何×有和何×荣将该车开到其经营的文昌市某汽车修理厂看车。
车开到后,经讨价还价,李×万以3.8万元人民币的价格,将何×有租用的广州本田雅阁2.4轿车(价值人民币188494元)买下。李×万随后将该车上的倒车雷达(价值人民币540元)欧仕蓝GPS导航测速一体机(价值人民币1800元)、坐垫等物拆下。
法院审理认为,李×万、何×荣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介绍销售和购买,其行为已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予以惩处。法院一审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判处李×万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一万元;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判处何×荣有期徒刑七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五千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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